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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关于科学推进广西耕地整治,提升地力产能的提案
提 案 者: 王冬梅
审查意见: 分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内 容: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影响乡村振兴最大的生产要素之一,也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资源面临着诸多挑战,且土地细碎化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民增效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制约。伴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生产模式必须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对耕地利用进行统筹规划,推进耕地“小快并大快”整治,尽量实现耕地连片化、规模化、宜机化,促进耕地集约化经营,提升地力产能,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广西作为农业大省,耕地保护与整治任务艰巨且意义重大。近年来,虽然在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耕地整治工作中仍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群众积极性不高,部分地方群众对耕地“小块并大块”工作理解不够,积极性不高,参与意愿不强,不支持不愿意参与土地规整合并;二是资金投入不足,我区耕地平地偏少,丘陵为主,实施耕地“小块并大块”土地平整,需投入大量资金,当前资金投入不足也是存在的主要困难;三是部门协同不够,整治规划缺乏科学性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耕地整治的效果,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耕地“小块并大块”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政府为主导,自然资源、财政、水利、农业、金融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因此,科学推进耕地整治,提升地力产能已成为当前广西农业农村发展中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因此建议: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广大农民群众深刻体会到实施耕地合并整理对农业发展、增地增产增收带来的巨大作用和重要意义,鼓励和引导更多群众积极参与到耕地“小块并大块”的工作中来,把具备条件的耕地纳入“小块并大块”整治,尽量实现地块平整、集中连片,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此外,加强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实施条件相对成熟,群众积极性较高和有示范效应的区域开展项目建设,把农户的承包地通过重新规划地块边界,开展土地整合后重新按照原有的面积比例重新分配给农户,实现耕地“小块并大块”集中连片目标。
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以第二轮土地延包为契机,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农民的意见和建议,让农民真正参与到耕地整治规划中来。例如,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农民对耕地整治项目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土地平整的范围、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位置、田间道路的走向等,使规划符合农民的实际生产生活需要,提高农民对耕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增加农户种植和管理便利性,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产业规模化,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地综合整治和农田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耕地“小块并大块”整治。在各地政府主导下,自然资源、财政、水利农业、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在耕地管制利用、资金落实以及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推进;在资金方面,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项目建设融资,利用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等,加大对土地综合整治和农田建设的投入,加快推进耕地“小块并大块”整治。
四、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发挥耕地整治效益。一是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耕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的责任主体。对于由村集体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村集体负责管护;对于通过土地流转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项目,由经营主体负责管护;对于跨村、跨乡镇的大型项目,可由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管护工作。同时,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内容、管护标准和奖惩措施,确保管护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管护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后期管护监督考核机制,加强对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设智能监管平台,县级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耕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管护工作情况纳入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建立管护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管护工作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护工作质量和效果,使整治后的耕地能够长期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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