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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覃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崇左市发展设施农业用地的建议(第202572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同时,国家明确要求:坚持从严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坚持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不突破,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2024年4月,我区更新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已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和复核,并正式启用。因此,在国家未统一部署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自治区不具备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的权限。
鉴于崇左市2024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比已下降和“预调出”属性的地块已不再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实际,结合您的建议,我厅将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局采取以下措施积极帮助崇左市缓解发展设施农业面临的困境。一是积极跟踪国家调整后的耕地认定标准并推动尽快落地。二是待国家出台《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管理办法》后,我厅及时启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工作。三是推进“一张图”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园林地“上坡”、耕地“下坡”,确保耕地和林地保护任务同步落实,形成“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一张图”体系,适时推动崇左市开展相关先行试点。四是统筹做好用地规划空间保障,指导崇左市在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或编制村庄规划中统筹做好农村设施农业等产业发展用地布局和安排。支持崇左市参考贵港市覃塘区“套叠法”的典型经验,编制设施农业用地发展专项规划,筛选出可发展设施农业的非耕地资源。五是鼓励崇左市利用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下一步,自治区计划出台鼓励利用非耕地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提高利用非耕地新建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加强利用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的金融政策保障,完善利用非耕地发展设施农业配套政策。政策出台后,自治区将指导崇左市用好上述配套政策,利用好非耕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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