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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5〕789号
卜凡等9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土地收储政策减轻地方土地收储压力的建议(2025660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上缴并分库的政策规定和优化缩短资金下达时间的答复
我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完善土地收储政策,大力推进非税收入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土地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当前我区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就地分成入库已列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改革事项,自治区财政厅正在会同我厅、自治区林业局等区直有关部门研究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改革办法,推进改进缴纳环节入库流程。
下一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继续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和不突破中央文件硬性要求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改革工作,会商我厅和自治区林业局做好返还资金测算分配工作,并及时下达资金,保障地方相关工作开展。
二、关于适当放宽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金的相关审批权限,同时提高周转金额度的答复
2024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设立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支持各设区市开展重大工业项目征地拆迁、场地平整等前期工作,推进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建设,2024年25亿元周转金已全部安排完毕。为优化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项目审批流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实行“随报随审”,各设区市可随时将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申报材料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核。2024年8月以来,自治区已开展7批次项目审核、报送工作。二是放宽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要求,将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申报要求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降低到5亿元以上。三是提高周转资金安排额度。删除“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周转资金安排额度原则不超过1亿元”相关表述,将结合自治区周转资金可用额度及拟支持项目需求确定周转金安排额度。
下一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2024年自治区重大工业项目周转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周转金申报审批流程,推动周转金协议审批流程与周转金项目申报流程同步开展,压减周转资金下达时间,减轻地方土地收储资金压力,加快重大工业项目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专此回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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