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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6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7-30 17:47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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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5829

肖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地方政府盘活闲置存量工业用地的建议(2025061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低效闲置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我厅大力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支持低效用地盘活。一是我厅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0〕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29号)等文件,不断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二是我厅已草拟了《广西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并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同时,我厅已推荐桂林市、北流市作为全国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探索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机制体制和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三是我厅配合自治区绩效办、园区办、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完善工业用地“亩均效益”考核评价体系,连续2年将“亩均投资”、“亩均产值”等指标纳入重点园区绩效考核指标,推动产业园区主动提升工业用地效率。

二、关于“出台支持地方政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预告登记的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的建议

一是我厅于2019年11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完善建设用地使用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3号),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的办理路径。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双方可凭交易合同和土地交易服务机构出具的交易鉴证书办理预告登记手续。涉及土地闲置的,须按照闲置土地有关规定处置到位后,才适用本政策。二是我厅于2025年1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5〕1号),支持低效用地分割利用,企业无法全部开发利用的空闲未建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规定分割转让或收储,打通了以转让方式盘活闲置土地的路径。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适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闲置土地处置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尽快印发《广西低效产业用地用地认定标准》,为提升产业用地利用效率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效能,为盘活存量土地提供强有力的产权支撑,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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