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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88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7-30 17:48     来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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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自然资函〔2025845

毛华慧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建设铅锌硫铁绿色产业园的建议(第202588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厅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2024年11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该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二是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北山铅锌硫铁矿已纳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根据我厅《关于明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使用规则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22号),单独选址的矿山项目已列入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可按照有关要求办理用地审批。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和《广西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自然资发〔2024〕26号),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必须依托资源的矿产资源加工项目可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安排,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统筹核算。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要求按需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三是2025年1月,我厅印发《关于预安排202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5〕6号),明确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的,由自治区核销保障计划指标,环江绿色铅锌硫铁产业园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在用地报批完成后申请由自治区核销计划指标;同时,预安排河池市计划指标1800亩、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巩固脱贫攻坚专项指标600亩,可用于保障急需建设的项目用地。此外,还可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保障采矿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下一步,我厅将立足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保障;不断改革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持续做好采矿项目和矿产资源加工项目规划保障;三是继续实施重大项目计划指标核销制,对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等,由自治区核销保障计划指标。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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