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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5年12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隆安经进结至天等公路(崇左段)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5〕550号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30日 |
桂政土批函〔2015〕550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隆安经进结至天等公路(崇左段)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崇政报〔2014〕15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天等县天等镇丽川社区居民委员会、四维村民委员会,进结镇爱乐村民委员会、高州村民委员会、结安村民委员会,驮堪乡爱权村民委员会、道念村民委员会、独山村民委员会、文秀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1031公顷(水田3.0793公顷、旱地13.3252公顷、有林地5.8437公顷、灌木林地4.3228公顷、其他林地1.4525公顷、农村道路2.3593公顷、坑塘水面0.188公顷、沟渠0.1992公顷、田坎1.3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39.3749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16.404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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