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5年12月2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压缩天然气CNG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5〕452号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3日 |
桂政土批函〔2015〕452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压缩天然气CNG母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梧政报〔2015〕70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万秀区夏郢镇镇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000公顷(均为有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梧州市压缩天然气CNG母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5年12月22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