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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5年10月1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台湾街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5〕112号 |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3日 |
桂政土批函〔2015〕11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台湾街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4〕16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矮山村民委员会、新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5844公顷(旱地0.7994公顷、果园0.0296公顷、其他园地4.8424公顷、有林地2.2112公顷、其他林地0.4693公顷、农村道路0.2220公顷、坑塘水面0.9522公顷、田坎0.05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6.6178公顷(农村宅基地6.2160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401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4310公顷(其他草地0.7040公顷、裸地0.7270公顷),共计17.6332公顷土地,作为台湾街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799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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