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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成文日期:2015年06月2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生产高性能基础件特殊钢棒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5〕360号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生产高性能基础件特殊钢棒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5-06-29 09:18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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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5360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生产高性能基础件特殊钢棒线材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梧政报〔201455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万秀区夏郢镇德安村民委员会、儒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6877公顷(旱地1.3679公顷、果园0.1584公顷、其他林地5.16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0.051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6.7390公顷土地,作为生产高性能基础件特殊钢棒线材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67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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