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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成文日期:2015年06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滨海公路山口支线(北海市山口经沙田至红树林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5〕343号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滨海公路山口支线(北海市山口经沙田至红树林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5-06-20 09:01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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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5343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广西滨海公路山口支线(北海市山口经沙田至红树林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北政报〔2014112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沙田镇淡水村民委员会、对达村民委员会、山寮村民委员会、上新村民委员会,山口镇北界村民委员会、丹兜村民委员会、山口村民委员会、山北村民委员会、山南村民委员会、山西村民委员会、新圩村民委员会、永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9.5128公顷(水田6.4901公顷、旱地11.9452公顷、果园0.2420公顷、有林地19.1986公顷、灌木林地0.0146公顷、其他林地0.3993公顷、农村道路0.4136公顷、坑塘水面0.3110公顷、沟渠0.0495公顷、设施农用地0.2087公顷、田坎0.24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1.1088公顷(采矿用地0.267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3794公顷、农村宅基地8.4524公顷、殡葬用地0.009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0794公顷(其他草地1.0566公顷、河流水面0.0228公顷);将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合浦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0.3822公顷(有林地5.1346公顷、其他林地14.7427公顷、农村道路0.5015公顷、设施农用地0.00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建设用地15.3416公顷(其他商服用地0.3103公顷、采矿用地0.186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0307公顷、公路用地13.814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20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87.4457公顷土地,其中83.3124公顷拟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另4.1333公顷经营性用地拟依法以出让方式供地,作为广西滨海公路山口支线(北海市山口经沙田至红树林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435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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