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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成文日期:2015年06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雁山区北片旅游商贸服务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5〕331号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雁山区北片旅游商贸服务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5-06-20 08:31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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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5331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雁山区北片旅游商贸服务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3290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5805公顷(水田0.6750公顷、旱地0.4496公顷、水浇地5.3944公顷、果园0.6792公顷、其他园地0.0329公顷、农村道路0.0990公顷、坑塘水面3.25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021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共计10.6021公顷土地,作为雁山区北片旅游商贸服务区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519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承诺内容,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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