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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成文日期:2015年06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合浦龙腾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5〕312号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合浦龙腾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5-06-15 17:50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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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5312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合浦龙腾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北政报〔2014114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白沙镇东风村民委员会、东海村民委员会、榄根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4863公顷(水田4.2554公顷、旱地3.3555公顷、有林地8.2714公顷、其他林地3.1494公顷、农村道路0.2058公顷、坑塘水面0.197公顷、田坎0.051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6154公顷(采矿用地0.3336公顷、农村宅基地1.1427公顷、公路用地0.139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0807公顷(其他草地0.5558公顷、河流水面0.2926公顷、裸地0.2323公顷);将合浦县国营山口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2982公顷(有林地1.5863公顷、其他林地0.6716公顷、农村道路0.04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051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24.5319公顷土地,作为合浦龙腾路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7.610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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