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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5年05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宜州市土桥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5〕271号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9日 |
桂国土批函〔2015〕27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宜州市土桥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河政报〔2014〕151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宜州市石别镇土桥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0448公顷(旱地0.0418公顷、田坎0.00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宜州市土桥加油站项目建设用地,由宜州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宜州市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041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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