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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5年05月19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崇左市环城东路改造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5〕267号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9日 |
桂国土批函〔2015〕267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崇左市环城东路改造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崇政报〔2013〕118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江州镇卜驮村民委员会、石景林街道办事处卜利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7299公顷(旱地1.1531公顷、果园0.6067公顷、其他园地0.7457公顷、灌木林地0.0729公顷、农村道路0.0281公顷、坑塘水面0.12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1.7906公顷(其他草地0.9751公顷、裸地0.8155公顷),共计4.5205公顷土地,作为崇左市环城东路改造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153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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