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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成文日期:2015年05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崇左市石景林路西段延长线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国土批函〔2015〕265号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崇左市石景林路西段延长线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5-05-19 16:04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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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国土批函〔2015265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崇左市石景林路西段延长线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崇政报〔2013119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江南街道办事处沿山社区居民委员会、江州镇板麦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5767公顷(水田0.6754公顷、旱地5.4535公顷、果园1.9678公顷、灌木林地0.2746公顷、其他林地0.1487公顷、农村道路0.1930公顷、坑塘水面0.7732公顷、沟渠0.0535公顷、田坎0.03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7743公顷(农村宅基地0.7044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699公顷)、集体未利用地2.3637公顷(其他草地1.3987公顷、裸地0.9650公顷);将41集团军第123师高射炮兵团营区、崇左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崇左市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7265公顷(果园0.6149公顷、坑塘水面0.11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建设用地0.4954公顷(军事设施用地0.2430公顷、公路用地0.2524公顷);以上共计13.9366公顷土地,作为崇左市石景林路西段延长线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128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有关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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