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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天然气专供管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648号发布日期:2016年12月1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天然气专供管道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6-12-12 11:13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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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648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梧州市天然气专供管道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梧政报〔2014143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万秀区城东镇河口村民委员会,夏郢镇镇安村民委员会;长洲区兴龙办事处平浪村民委员会;龙圩区新地镇题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7478公顷(果园0.5030公顷、有林地2.24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2752公顷(均为采矿用地),共计3.0230公顷土地,作为梧州市天然气专供管道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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