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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6年11月30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至泮水公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625号 |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30日 |
桂政土批函〔2016〕625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至泮水公路(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百政报〔2015〕23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大楞乡巴平村民委员会、百乐村民委员会、龙和村民委员会、龙细村民委员会、平慢村民委员会、温矿村民委员会,龙景街道东怀社区居民委员会、六居社区居民委员会、七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泮水乡百维村民委员会、和平村民委员会、那眉村民委员会、平泮村民委员会、水楞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04.9965公顷(水田17.1405公顷、旱地4.5641公顷、果园0.3722公顷、其他园地7.4081公顷、有林地52.5698公顷、灌木林地15.5532公顷、其他林地2.2496公顷、农村道路0.5216公顷、坑塘水面0.0568公顷、沟渠0.7136公顷、田坎3.8470公顷)和百色百林林场、大楞乡政府、右江区交通局、右江区水利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1.4110公顷(水田0.3415公顷、旱地0.1601公顷、有林地9.4288公顷、灌木林地0.5023公顷、其他林地0.7440公顷、农村道路0.0033公顷、沟渠0.1051公顷、田坎0.1259公顷),共计116.707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15.2729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22.206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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