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6年09月2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405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28日 |
桂政土批函〔2016〕40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梧政报〔2015〕55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长洲区兴龙办事处龙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4.5981公顷(水田4.3152公顷、旱地0.7538公顷、果园0.2950公顷、有林地33.0156公顷、灌木林地3.8940公顷、其他林地0.0851公顷、农村道路0.2409公顷、坑塘水面1.0777公顷、沟渠0.4328公顷、田坎0.488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4436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1.161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46.2036公顷土地,作为梧州市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069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9月20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