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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6年08月2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327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4日 |
桂政土批函〔2016〕327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合浦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国有农用地转用和收回土地手续的请示》(北政报〔2016〕25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廉州镇廉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合浦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5381公顷(旱地0.5185公顷、果园0.0010公顷、有林地0.017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合浦县2016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18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地类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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