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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6年08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禄坊生态城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247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2日 |
桂政土批函〔2016〕24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禄坊生态城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5〕104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雁山区柘木镇禄坊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7.8028公顷(旱地0.4623公顷、其他果园15.1128公顷、农村道路0.3913公顷、坑塘水面0.8894公顷、沟渠0.9133公顷、田坎0.033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1.4864公顷(均为裸地),共计19.2892公顷土地,作为禄坊生态城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462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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