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审批办成文日期:2016年08月19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1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213号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201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

2016-08-19 10:11     来源: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6213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百色市201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5201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右江区四塘镇保安村民委员会、社马村民委员会、新明村民委员会、永靖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2.1413公顷(水田2.9968公顷、旱地14.5239公顷、果园9.8630公顷、有林地0.0912公顷、农村道路0.2670公顷、沟渠0.0594公顷、田坎2.1419、未利用地2.1981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广西百色华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使用的国有土地8.6096公顷(旱地4.2725公顷、果园3.5923公顷、农村道路0.0929公顷、田坎0.6519公顷),共计40.7509公顷土地,作为百色市2015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要督促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1048号)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74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