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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审批办成文日期:2016年06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德保至天等公路(崇左段)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132号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德保至天等公路(崇左段)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16-06-07 10:11     来源: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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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132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德保至天等公路(崇左段)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崇政报〔201415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天等县把荷乡把荷村民委员会、把兰村民委员会、怀安村民委员会、那样村民委员会、万合村民委员会;龙茗镇龙英社区居民委员会、三北村民委员会、西北村民委员会;上映乡亮钦村民委员会、平典村民委员会、上美村民委员会、桃永村民委员会;小山乡胜马村民委员会、小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7.6248公顷(水田11.8706公顷、旱地15.662公顷、果园0.4927公顷、茶园1.7671公顷、其他园地3.2382公顷、有林地4.1472公顷、灌木林地11.1268公顷、其他林地4.7914公顷、坑塘水面0.7348公顷、沟渠1.679公顷、田坎1.5744、农村道路0.523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75公顷)和天等县公路局、天等县水利局、天等县茶叶研究所、天等县国营蚬木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6.7636公顷(水田0.4691公顷、旱地0.4285公顷、茶园1.5803公顷、其他园地0.6718公顷、有林地0.9644公顷、灌木林地1.5325公顷、其他林地1.0869公顷、坑塘水面0.0301公顷),共计64.3884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67.9740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28.430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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