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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6年03月08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12号 |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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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12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河政报〔2015〕9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龙凤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5400公顷(水田0.0005公顷、旱地0.5146公顷、沟渠0.02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污水处理厂及排污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515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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