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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0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北公交场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727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8日 |
桂政土批函〔2017〕72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阳朔北公交场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7〕102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阳朔县阳朔镇鲤鱼井社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5239公顷(水田2.2373公顷、坑塘水面0.0520公顷、沟渠0.0705公顷、田坎0.164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阳朔北公交场站项目建设用地,由阳朔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阳朔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237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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