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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0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常乐镇绕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675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
桂政土批函〔2017〕675号
北海市人民政府: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浦常乐镇绕城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北政报〔2017〕12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合浦县常乐镇火星村民委员会、莲北村民委员会、石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7.5056公顷(水田4.9819公顷、旱地1.5080公顷、有林地0.5949公顷、农村道路0.0538公顷、坑塘水面0.3475公顷、沟渠0.019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164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3331公顷、农村宅基地0.831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224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同时使用合浦县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1.620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10.3127公顷土地,作为合浦常乐镇绕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合浦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合浦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489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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