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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0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627号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
桂政土批函〔2017〕627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田林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百政报〔2017〕90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八渡瑶族乡福达村民委员会、那囊村民委员会,百乐乡板干村民委员会、龙车村民委员会,定安镇定安村民委员会,旧州镇旧州村民委员会,浪平乡浪平村民委员会,利周瑶族乡和平村民委员会,潞城瑶族乡潞城村民委员会、营盘村民委员会,平塘乡平塘村民委员会、同祥村民委员会,者苗乡八中村民委员会、渭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8.7813公顷(水田14.7519公顷、旱地5.7786公顷、果园1.5987公顷、其他园地1.1946公顷、有林地2.3628公顷、灌木林地3.4176公顷、其他林地6.6172公顷、农村道路0.1116公顷、坑塘水面0.5165公顷、沟渠0.0415公顷、田坎2.3903)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1619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608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田林县定安镇政府、田林县公路局、田林县水利局的国有建设用地1.5068公顷(公路用地0.0784公顷、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284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0110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42.0690公顷土地,作为田林县2017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0.530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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