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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10月26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花任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508号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花任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10-26 08:5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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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508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花任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河政报〔2016265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河池市金城江区区长老乡化板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8.5510公顷(水田0.9843公顷、旱地3.2902公顷、有林地13.8667公顷、农村道路0.0412公顷、田坎0.368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5235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集体未利用地0.040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金城江水利局国有未利用地4.9773公顷(均为河流水面);共计24.0924公顷土地,作为河池市金城江区花任水库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4.274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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