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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9月22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城至柳城(六塘)公路(河池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462号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罗城至柳城(六塘)公路(河池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9-22 09:18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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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462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城至柳城(六塘)公路(河池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河政报〔2016267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冲洞村民委员会、大福村民委员会、大境村民委员会、勒俄村民委员会、章罗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2447公顷(水田4.6090公顷、旱地8.4174公顷、有林地2.1469公顷、灌木林地4.2164公顷、其他林地1.6868公顷、农村道路0.2243公顷、坑塘水面0.1913公顷、沟渠0.2077公顷、田坎1.5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3.4429公顷(采矿用地0.189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4371公顷、农村宅基地0.7507公顷、殡葬用地0.066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5251公顷(其他草地0.6105公顷、裸地0.9146公顷),同时使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路管理局的国有建设用地11.018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39.2310公顷土地,作为罗城至柳城(六塘)公路(河池段)项目建设用地,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026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提质改造及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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