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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9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福绵区成均经中滔环保园至新桥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433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17〕433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福绵区成均经中滔环保园至新桥公路工程项目的请示》(玉政报〔2017〕62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福绵区成均镇白石村民委员会、大岭村民委员会、六塘村民委员会、石围村民委员会,新桥镇被霞村民委员会、田横村民委员会,樟木镇庆龙村民委员会、新发村民委员会、樟木村民委员会、中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6.2600公顷(水田19.5988公顷、旱地4.7494公顷、果园4.8371公顷、其他园地0.0505公顷、有林地1.9498公顷、灌木林地0.0360公顷、其他林地0.9006公顷、农村道路1.4960公顷、坑塘水面1.6829公顷、沟渠0.6867公顷、设施农用地0.27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1.9917公顷(采矿用地0.0785公顷、农村宅基地1.6577公顷、殡葬用地0.2547公顷、水工建筑物用地0.0008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5241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玉林市福绵区交通局国有建设用地3.3924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42.1682公顷土地,作为玉林市福绵区成均经中滔环保园至新桥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4.348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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