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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8月0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森林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429号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森林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8-07 17:1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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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429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田林县森林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百政报〔201765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田林县旧州镇板坚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2.9055公顷(水田2.1454公顷、其他园地0.2352公顷、灌木林地10.1480公顷、沟渠0.0936公顷、田坎0.2833公顷),作为田林县森林食品加工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田林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督促田林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145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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