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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8月07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环江至东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426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
桂政土批函〔2017〕426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环江至东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河政报〔2017〕2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东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永兴村民委员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福龙社区居民委员会、三乐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3356公顷(水田6.6658公顷、旱地6.8381公顷、果园0.0061公顷、其他园地0.7762公顷、有林地5.0528公顷、灌木林地7.0412公顷、其他林地0.0118公顷、农村道路4.4696公顷、坑塘水面0.1553公顷、沟渠0.0690公顷、田坎1.249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529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650公顷、农村宅基地0.2241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121公顷、采矿用地0.028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3.388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36.2540公顷土地,作为环江至东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由河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503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提质改造及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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