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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7月2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道路工程(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369号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道路工程(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7-27 15:25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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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369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道路工程(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钦政报〔2017119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钦南区大番坡镇六村村民委员会、深坪村民委员会,犀牛脚镇丹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7.6495公顷(水田5.8437公顷、旱地0.7403公顷、果园2.1086公顷、有林地11.6149公顷、其他林地1.1054公顷、农村道路0.7502公顷、坑塘水面4.52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270公顷、田坎0.93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1488公顷(农村宅基地0.0531公顷、采矿用地0.095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5.5847公顷(其他草地15.5352公顷、盐碱地0.0495公顷);使用广西金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0.5031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43.8861公顷土地,作为钦州市北部湾大道至中马钦州产业园道路工程(园区段)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6.584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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