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7月14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来宾市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363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14日 |
桂政土批函〔2017〕363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来宾市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来政报〔2016〕86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李村村民委员会、良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7377公顷(水田0.2502公顷、旱地0.4804公顷、沟渠0.00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来宾市天然气专供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730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6月18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