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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6月20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警崇左市支队机动中队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321号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武警崇左市支队机动中队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6-20 16:26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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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321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武警崇左市支队机动中队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的手续请示》(崇政报〔201634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崇左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东门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2.6793公顷(旱地1.6012公顷、有林地0.5807公顷、其他林地0.3205公顷、农村道路0.17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崇左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东门林场国有建设用地0.0440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国有未利用地2.9018公顷(其他草地1.8343公顷、裸地1.0675公顷),共计5.6251公顷土地,作为武警崇左市支队机动中队训练基地项目建设用地,由你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 ;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6012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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