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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6月0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象山区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282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2日 |
桂政土批函〔2017〕282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桂林市象山区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6〕121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象山区二塘乡万福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407公顷(均为果园)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0830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0.3237公顷土地,作为桂林市象山区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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