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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5月17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化至巴马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262号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化至巴马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17-05-17 16:0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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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7262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大化至巴马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河政报〔201517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坡楼村民委员会、大化镇敦肃村民委员会、亮山村民委员会、流水村民委员会,都阳镇都阳村民委员会、加城村民委员会、满江村民委员会、忠武村民委员会,古河乡古河村民委员会、四联村民委员会,六也乡德礼村民委员会、华善村民委员会,羌圩乡艾圩村民委员会、那良村民委员会、坡马村民委员会、羌圩村民委员会,岩滩镇古龙村民委员会、吉发村民委员会,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巴马村民委员会、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那桃乡民安村民委员会、坡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98.0788公顷(水田11.6865公顷、旱地22.8695公顷、果园1.6842公顷、茶园0.1679公顷、其他园地0.5721公顷、有林地39.8401公顷、灌木林地6.1603公顷、其他林地6.5267公顷、农村道路1.3867公顷、坑塘水面0.9774公顷、沟渠0.6797公顷、田坎5.5277公顷)和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人民政府、巴马瑶族自治县定马林场、巴马瑶族自治县公路局、巴马瑶族自治县民安林场、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乡人民政府、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社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亮山粮站、大化瑶族自治县鸣凤小学、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人民政府、大化瑶族自治县公路局、大化瑶族自治县国营林场、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加油站、大化瑶族自治县都阳镇人民政府、大化瑶族自治县水力发电总厂、大化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河乡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4.5181公顷(水田0.0294公顷、果园0.0434公顷、其他园地1.0157公顷、有林地3.4091公顷、农村道路0.0062公顷、沟渠0.0143公顷),共计102.5969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21.2905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34.585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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