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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4月18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至思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172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8日 |
桂政土批函〔2017〕172号
来宾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来宾至思练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来政报〔2015〕35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宾区良塘乡北合村民委员会、大年村民委员会、大英村民委员会、良塘村民委员会、王瓜村民委员会,兴宾区七洞乡板力村民委员会、春归村民委员会、七洞村民委员会、社头村民委员会,兴宾区桥巩乡高槐村民委员会,忻城县安东乡安东村民委员会、桃源村民委员会,忻城县思练镇练江村民委员会、思练社区的集体农用地22.8169公顷(水田6.1142公顷、旱地13.1149公顷、果园0.1437公顷、其他园地0.1031公顷、有林地0.5988公顷、灌木林地0.3065公顷、其他林地0.5913公顷、农村道路0.7686公顷、坑塘水面0.1278公顷、沟渠0.7164公顷、设施农用地0.0306公顷、田坎0.20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8714公顷(采矿用地0.037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885公顷、农村宅基地0.7134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31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5592公顷(其他草地0.0007公顷、裸地1.5585公顷);同时使用来宾市交通局和忻县交通局管理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39.6726公顷(公路用地39.6726公顷),共计64.9201公顷土地,作为来宾至思练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兴宾区、忻城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9.229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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