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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3月22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贵广铁路阳朔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117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2日 |
桂政土批函〔2017〕117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广铁路阳朔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5〕206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阳朔县兴坪镇书家堡村民委员会、思的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3272公顷(果园3.9771公顷、农村道路0.2503公顷、沟渠0.09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2531公顷(均为农村宅基地),共计4.5803公顷土地,作为贵广铁路阳朔站站前广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阳朔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阳朔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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