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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3月21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环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7〕65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17〕65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环城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梧政报〔2013〕148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万秀区城东镇扶典村民委员会、河口村民委员会、华堂村民委员会、双桥村民委员会、思扶村民委员会;龙湖镇塘源村民委员会、旺步村民委员会;夏郢镇保安村民委员会、答涓村民委员会、镇安村民委员会;长洲区倒水镇富万村民委员会、平石村民委员会、仁义村民委员会、三贵村民委员会;龙圩区大坡镇河步村民委员会;龙圩镇社学村民委员会、思念村民委员会;苍梧县旺甫镇大新村民委员会、旺甫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88.8400公顷(水田69.3082公顷、旱地17.8354公顷、果园24.3341公顷、其他园地6.7067公顷、有林地285.7883公顷、灌木林地13.6184公顷、其他林地44.8176公顷、农村道路2.3400公顷、坑塘水面10.6380公顷、沟渠4.2066公顷、设施农用地0.0774公顷、田坎9.1693公顷)和梧州市人民政府、梧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苍梧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9.3911公顷(水田0.3251公顷、旱地0.1926公顷、有林地8.6481公顷、坑塘水面0.1725公顷、沟渠0.0029公顷、田坎0.0499公顷),共计498.2311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520.1934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87.661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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