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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靖西至龙邦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909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16〕909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靖西至龙邦高速公路(百色段)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百政报〔2015〕192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靖西市(原靖西县)地州乡大利村民委员会、地州村民委员会、甘荷村民委员会、怀敏村民委员会、乐村村民委员会、欣村村民委员会,龙邦镇护龙村民委员会、那坡村民委员会、念龙村民委员会、上坝村民委员会,新靖镇旧州村民委员会、五隆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58.0322公顷(水田68.0731公顷、旱地22.2097公顷、果园0.1947公顷、有林地20.0906公顷、灌木林地22.5431公顷、其他林地12.7554公顷、农村道路1.1041公顷、坑塘水面0.3136公顷、沟渠2.6817公顷、田坎8.0662公顷)和靖西市(原靖西县)龙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靖西市(原靖西县)水利局的国有农用地3.0625公顷(有林地1.2328公顷、其他林地1.8297公顷),共计161.0947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该项目涉及征收集体土地176.3666公顷,需上报国务院审批征收土地手续。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市要落实补充耕地方案,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90.282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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