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及部委网站
-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网站
- 直属单位网站
- 其他相关网站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临桂区年产600万条集装袋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883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16〕88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桂区年产600万条集装袋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6〕27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临桂镇乐和村民委员会、庙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8.7297公顷(水田7.3045公顷、旱地0.2335公顷、有林地0.4352公顷、坑塘水面0.6152公顷、沟渠0.1375公顷、田坎0.00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临桂区年产600万条集装袋生产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7.538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12月30日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