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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 | 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6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钦州市钦南区2016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852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6日 |
桂政土批函〔2016〕852号
钦州市人民政府: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钦南区2016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钦政报〔2016〕126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钦南区久隆镇新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4.0001公顷(果园0.3802公顷、有林地1.7020公顷、建设用地0.0431公顷、未利用地1.8748公顷)征收为国有,作为你市钦南区2016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钦南区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钦南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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