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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6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844号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梧州市2016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的批复

2017-01-13 16:3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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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844

梧州市人民政府: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2016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梧政报〔2016163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长洲区长洲镇龙平村民委员会,兴龙办事处平浪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8643公顷(旱地0.3740公顷、果园0.2600公顷、有林地0.7996公顷、灌木林地0.0733公顷、其他林地1.9554公顷、农村道路0.0215公顷、坑塘水面1.1629公顷、设施农用地0.21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0817公顷(均为采矿用地)、集体未利用地0.3453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同时使用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0002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5.2915公顷土地,作为梧州市2015年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74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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