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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凤凰国际山地运动培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828号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凤凰国际山地运动培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1-13 16:17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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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828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凤凰国际山地运动培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632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两江镇大厦村民委员会、四塘镇江西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6.3828公顷(有林地5.2114公顷、灌木林地0.1450公顷、其他林地0.9985公顷、农村道路0.02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未利用地0.006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将临桂区凤凰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3.4332公顷(有林地0.0526公顷、灌木林地0.0306公顷、其他林地13.35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19.8229公顷土地,作为桂林凤凰国际山地运动培训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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