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阳光征地 > 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827号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临桂区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1-13 16:16     来源:行政审批办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2016827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桂林市临桂区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市政报〔201620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临桂区四塘镇腊村村民委员会、四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050公顷(水田0.5971公顷、旱地0.0059公顷、农村道路0.00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0.6569公顷(农村宅基地0.0187公顷、殡葬用地0.6382公顷),共计1.2619公顷土地,作为桂林市临桂区2016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603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类型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1230

编辑: 审核: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