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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1月13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201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805号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来宾市201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1-13 09:55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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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805

来宾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来宾市201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来政报〔201613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兴宾区城北街道办事处平西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5.4217 公顷(水田2.4393 公顷,旱地20.5011 公顷,果园0.7263公顷,农村道路0.9694 公顷,坑塘水面0.3996 公顷,沟渠0.1905公顷,设施农用地0.195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1.0191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9352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0839公顷),共计26.4408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6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2.940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地类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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