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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1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濑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778号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濑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1-05 10:06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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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778

崇左市人民政府:

《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濑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工程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崇政报〔20166号)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濑湍镇濑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2930公顷(旱地3.2261公顷、农村道路0.0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崇左市人民政府国有建设用地0.0813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3.3743公顷土地,作为崇左市濑湍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排污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3.2261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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