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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6〕742号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201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7-01-04 16:12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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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6742

河池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河池市201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河政报〔201611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金城江区白土乡德地村民委员、德荣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48.8772公顷(水田0.0894公顷、旱地1.8000公顷、有林地43.9878公顷、其他林地2.1083公顷、农村道路0.4965公顷、坑塘水面0.0182公顷、田坎0.37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未利用地0.9659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49.8431公顷土地,作为你市2016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889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制定并切实落实好旱地改水田的实施方案,实现补充耕地地类相同、面积相等、质量相当,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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