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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2月20日
标  题:自然资源部关于乐业至百色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自然资函〔2018〕361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

自然资源部关于乐业至百色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12-20 09:49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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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函〔201836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乐业至百色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桂政报〔201742号)业经国务院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百色市右江区、凌云县、乐业县、天峨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838.1718公顷(其中耕地243.9874公顷)、未利用地18.13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2.3825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77.6596公顷(其中耕地3.4071公顷)、未利用地15.58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22.367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84.304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乐业至百色公路工程建设、改路改沟改河和拆迁安置用地。其中改路改沟改河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68.9062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划和供地政策合理安排使用,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0.9107公顷以有偿方式供地,其余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落实核减的用地(共计核减3.1103公顷,均为拆迁安置用地),进一步完善有关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报自然资源部。

四、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确保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自然资源部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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