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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行政审批办成文日期:2018年12月04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际•如意岛生态景区一期项目起步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18〕844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际•如意岛生态景区一期项目起步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8-12-04 17:00     来源:行政审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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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土批函〔2018844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国际·如意岛生态景区一期项目起步区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新和华侨农场管理使用的2.4990公顷(旱地2.0570公顷、果园0.44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该单位国有未利用地0.259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2.7588公顷土地,作为国际·如意岛生态景区一期项目起步区建设用地,由你市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057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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